在建筑工程领域,往往涉及层层转包,法律关系交织复杂,再加之当事人各方法律意识淡薄,往往容易因合同约定不规范不严谨引发纠纷。作为实际施工人,在投入大量资金、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后,一旦出现纠纷很难维权。近日,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,承办法官巧妙抓住当事人双方心理特点及争议焦点,成功促成双方和解,被告当庭履行部分欠款,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2019年7月,王某与赵某签订工程施工合同,约定王某将某工程转包给赵某,并约定工程完工后,以实际工程量结算,合同总价款为30万元。2020年12月,该工程质保期满复检完毕。王某累计支付赵某工程款19.8万元,剩余工程款一直未能结清,遂赵某诉至社旗法院。
受理该案后,承办法官程纲认真研究案情,仔细翻阅证据材料,积极寻找突破口,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约定内容、履行情况及案件现有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沟通探讨。在审理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、针锋相对。王某认为当初合同约定的是以实际工程量结算,现在工程结算后,总价才只有28万元,总不能自己一分钱不挣,还倒贴钱。赵某则认为,合同中明明约定了总价款为30万元,就应该按30万元结算工程款。
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,承办法官从繁杂的案情中缕清思路,抓住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不规范不严谨这一特点,对双方展开了调解工作。一方面,承办法官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,告知合同约定内容不规范不严谨是造成双方矛盾的根源,但这非单方原因,双方均有过错,希望以后双方都能吸取教训,规范合同签订,规避风险;另一方面从情理法角度劝导王某,拖欠工程款于法不合,且双方之所以进行合作是出于信任,胸怀广阔才能走的更长远,希望双方在工程款余额上各让一步,早些结清,以免伤了双方的和气与感情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王某需支付原告赵某7.5万元,王某当庭支付工程款4万元,剩余3.5万元工程款分期履行。至此,该起一纸“糊涂”合同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,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。
法官说法:签订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的重要方式,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合同双方要坚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确定各自权利义务,要站在法律责任的角度严谨对待合同,确保合同条款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。同时,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都应当秉持诚实、恪守承诺。(供稿:焦典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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