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税应当计入什么科目?
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》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6〕22号)文件规定,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,“营业税金及附加”科目名称调整为“税金及附加”科目,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资源税、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税、印花税等相关税费;利润表中的“营业税金及附加”项目调整为“税金及附加”项目。
计提时
借:税金及附加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房产税
缴纳时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房产税
贷:银行存款
房产税该怎样交?
房产税的缴纳:
(一)、房产税纳税时间
1.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,从生产经营之月起;
2.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,从建成之次月起;
3.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,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。
4、购置新建商品房,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;
5.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登记手续,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;
6.出租、出借房产,自交付出租、出借房产之次月起;
7.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、出租、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,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。
(二)房产税纳税期限
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、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,具体纳税期限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。
(三)房产税纳税地点
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。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,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。
(四)房产税纳税申报
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,及时办理纳税申报,并如实填写《房产税纳税申报表》。
(五)房产税缴费途径
1、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
2、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
3、房产部指定的银行网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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